当前位置:首页 > 外资并购重组 > 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6/09/28    网站:zanyaco.net

      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两种形式。因其设立门槛高,所以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常见类型。赞雅顾问就其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1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1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3、通过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

 

二、所需提交资料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注册资本缴付和技术转让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三、赞雅寄语: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联系赞雅顾问,我们愿倾力助您:

电话:020-37887606  QQ: 2696999073;手机:13928789801;Email: 2291837655@qq.com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拨打赞雅7X24热线电话及来件到访咨询。您的满意与支持,我们的追求与动力!

 

 

 

 

赞雅顾问 在您身边

咨询热线:020-37887606

7X24小时热线:13928789801

Email: 2291837655@qq.com

QQ:2696999073   QQ:98341181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

展望数码广场1703室

  • 友情链接∶
  • 更多

中国总部电话:+86(20)37887606 传真:+86(20)37887609 QQ:2696999073
网站:www.zanyaco.net 邮箱:2291837655@qq.com Skype:zanyaco
赞雅国际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156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