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工厂,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要是经营和食品相关的业务,比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都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赞雅顾问为您作以下说明: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已取得)
3、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8、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9、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备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新设企业由所有投资人签字盖章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
1、申请: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2、受理:许可机关收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时,应当对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3、审查: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分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4、审核: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自接受工商分局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工商所或审核机关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5、发放:审核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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