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意见
已交由南沙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鼓励国内企业、港澳企业或者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组织建设南沙新区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显著缩短南沙新区与市中心城区间的通行时间。
南沙新区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场租优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
南沙新区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拓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已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挂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据悉,该法规草案将于6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条例鼓励南沙新区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同时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还特别指出,已交由南沙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条例中还新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条例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对于南沙新区的重大事项决策,条例中明确,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另外,南沙新区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大型项目引进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南沙新区发展或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在决策前,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会中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在加强与港澳地区区域合作方面,条例着墨不少。条例提到,南沙新区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健康医疗服务合作,建立与港澳医疗机构沟通机制,推进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转诊等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集聚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扩大医疗服务市场,引入港澳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和先进管理模式。
此外,南沙新区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场租优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鼓励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在南沙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为南沙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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