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
根据本次公告,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近些年,我国出口退税规模不断增大,2013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0519亿元,比2012年多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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