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外经贸企业负担,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全面清理规范我省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和降低16项收费,并对部分收费项目再实行为期4个月的八折优惠。据悉,去年我省已取消进出口报关环节的3项收费,此两项措施,累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5亿元。
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的原则,省物价局对我省境内各直属海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涉及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进行调整。
一是降低8项单证录入和打印收费。合同备案、合同核销由50元/份调整为30元/份;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报单、进出境汽车载货清单、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由15元/份调整为10元/份;进出口货物转关申报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单由30元/份分别调整为15元/份、10元/份。
二是降低5项数据传输服务收费。行邮快件(KJ2)、行邮快件(KJ3)、个人物品电子申报由2元/票、3元/票、3元/票统一调整为1元/票;合同、报关单(深圳地区)数据传输由10元/票调整为8元/票。
三是降低系统安装维护费。系统安装费由1500元/套调整为1000元/套,系统维护费由200元/次或500元/月调整为160元/次或400元/月,小微企业系统维护费减半收取。
四是取消保证金台账录入和打印费。
部分收费项目实施八折优惠
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我省境内各直属海关下属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收取的货物提(舱)单电子申报、行邮快件电子申报、报关单(证)及合同(含其他备案资料)数据传输处理费,系统安装费、系统维护费,IC卡信息处理费按调整后标准的80%计收。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省物价局要求,各海关应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对外经贸企业反应较大的收费,要按“从严从低”的原则重新核定;对越权审批收费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同时,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托行政职能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外经贸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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