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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 “一址多照”放宽至全部商事主体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6/05/13    网站:zanyaco.net

       25日,14届204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一址多照”不再设定投资关联关系、位于专业园区内的限制,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全部商事主体,即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一址多照”;对“一照多址”不再设定“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即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均可适用“一照多址”制度。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该做法一方面有利于释放更多场地资源、降低投资创业成本;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管实际,降低潜在风险、使之基本可控,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出现废气、废水、噪音扰民,以及挤占公共资源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稿)》。该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本市登记的企业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辖区内),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此外,进一步放宽6类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简化场地登记要求。会议强调,要做好《意见》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出台后续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要推进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措施,在降低商事主体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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