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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纳税人因变更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6/01/18    网站:zanyaco.net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因此,已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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