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日前发布了2015《世界投资报告》,报告以专题形式阐述了国际投资体制的状况和问题,呼吁各国尽快对国际投资协定制度进行系统性改革,使现有的国际投资体系的诸多协定连贯一致。
近年来,国际社会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体系进行着激烈的辩论。同时,很多国家通过制定新的投资协定范本或商签新的投资协定,试图制定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国际投资协调机制确实在组织国际化生产、促进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诸多弊端,国际社会正在反思和重新评估当前的国际投资体制,而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已成为各方的共识。
既有投资协定走入死胡同
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穆希萨·基图伊称,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理由十分明确。多年来,乃至几十年来,各国选择缔结国际投资协定,从而通过为投资者改善法律可预测性和实施知识产权吸引迫切需要的投资。如今,全球范围内此类协定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些协定还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权带来了一些意料之外的影响。“‘老式”的国际投资协定日益走入死胡同,改革应能使全球国际投资协定网络更加适合当今和未来的需要和现实。”基图伊表示。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指出,尽管所有国家都签署了数量不等的投资协定,但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对现行国际投资体制感到完全满意。贸易、投资、金融号称当今国际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但与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制和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制相比,国际投资至今没有一个全球性的协调机构,也缺少全面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安排。
2015《世界投资报告》显示,目前生效的双边、区域以及多边投资协定接近3300项,这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国际投资体系。但如此众多的协定之间却缺乏一致性、连续性,存在着许多重叠、缺陷和冲突,国际投资争端也随之逐日增多。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去年的国际投资争端案例总数多达608起,涉及99个国家,而同期WTO贸易纠纷案例约为500起。在投资争端案例中,绝大部分的被诉对象为发展中经济体,争端案的大量增多使其背上沉重的负担。统计显示,投资争端裁决的平均赔偿金高达11亿美元。
因此,国际社会急切盼望新的投资机制能够在确保国家出于公共利益对外资进行适当监管的权利;有效增强国际投资协定的投资促进及便利化功能,以促进国际投资;确保负责任投资,使外国投资为东道国带来最大的效益,同时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增强国际投资协定体系的协调一致性,特别是消除当前国际投资体系内部存在的诸多空白、重叠及相互矛盾之处等方面得到很好的体现。
变革投资协定迫在眉睫
詹晓宁在2015《世界投资报告》发布会上说:“国际投资协定改革进程需要在国家、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保持同步,确保该制度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办法是对其进行集体改革,从而避免更大的碎片化,使全球国际投资协定体制更加适合当今和未来的需要。”
作为研究贸易、投资和发展问题的专业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已确定了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优先领域及其改革路线图,并将其写入2015《世界投资报告》。基图伊称:“改革应当遵循更有效地利用国际投资协定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这一目标,侧重于关键改革领域,采用多层面、系统性和包容性的方针,只有采用统一的方针,才能制定出一套国际投资协定制度,以通过稳定性、明晰性和可预测性帮助实现所有利益攸关方的目标。”《报告》提出了应对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工作的五大政策方案:
1.保障为公众利益进行监管的权利,以确保国际投资协定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不会制约公共政策的制定。办法包括澄清或限定各种条款,例如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间接征收、补救和赔偿,还包括公共政策或国家安全方面的例外条款等。
2.改革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处理现行制度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办法包括改革现有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特设仲裁机制,同时保留其基本结构,或取代现有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制度。如果要保留基本结构,可以修补现有机制(例如可改进仲裁程序,限制投资者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或使用过滤机制)或增添新的内容(例如建立有效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或设立上诉机构)。如果各国希望取代现行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制度,则可以设立一个常设国际投资法院,或者依靠国与国之间的争端解决制度和/或国内争端解决制度。
3.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扩大投资促进和便利化。办法包括内向和外向投资促进条款(亦即东道国和母国措施)、联合投资促进条款(包括设立投资便利化监察员)和区域契约。
4.确保负责任的投资,以尽量扩大外国投资的积极影响,而尽量减轻其消极影响。办法包括增加“不降低标准”条款,并制定关于投资者责任的规定,例如关于遵守国内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条款。
5.加强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系统一致性,以克服空白和重叠之处,并建立连贯的投资关系。办法包括改善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连贯性,合并和精简国际投资协定网络,管理这些协定与其他国际法机构之间的互动,并将国际投资协定改革与国内政策议程挂钩。
改革路径该如何走
联合国贸发会议作为国际投资体系的归口和协调单位,为国际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指导原则以及改革的政策选择及路径,为各方改革当前国际投资协定体系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政策清单。总体上看,各国决策者需要在改革以及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制定适合本国改革的行动计划。
据测算,未来3年,全球有近1600个国际投资协定到期。国际投资体制改革可谓正当其时。国际投资体系由3200多个国际投资协定组成,面对这一庞大的体系进行改革,必然要求在国别、双边、地区以及多边等各层面同时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指出,尽管多边及区域层面的改革往往难度更大,但区域及多边方式更有助于解决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从而有利于系统性地推进国际投资体系改革。《报告》认为,区域性改革可以从审查区域内协定网络着手,再逐步推动区域内投资协定体系的整合。在多边层面,对国际投资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有助于在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并最终提出协调一致的解决办法以及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这些举措有利于整合国际投资体系网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国应该从中选择适合其国情的改革举措,并制定自己的改革路径。改革应采取系统性的方式,在国别、区域及多边层面同步推进,以确保其包容性和透明度。应当看到,国际投资体制的改革和重塑事关全球经济治理结构改革,这也将成为有关各方新一轮角力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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