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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外资入华将不再进行审批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5/01/28    网站:zanyaco.net

我国有关外国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将统一为《外国投资法》。记者昨日从国家商务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我国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为推动改革开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形势发展,现行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

 

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二是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三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 商务部为此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重点提示

 

负面清单以外充分开放

 

据介绍,《外国投资法(草案)》有多方面亮点:

 

—深化体制改革:草案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重新构建了“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要申请外资准入许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

 

—扩大对外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下,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以外充分开放,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享有不低于中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促进外商投资:强化政府在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能,是当前世界各国外资立法和政策的一个新趋势。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际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升国际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权益保护;强化了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规范外资管理:在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资促进和保护制度,并纳入对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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