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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与《涉税征信情况》开具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4/11/06    网站:zanyaco.net

一、概述

  (一)纳税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需要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情况出具证明。

  (二)《纳税证明》内容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实际缴纳税款数,《涉税征信情况》内容包括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实际缴纳税款数、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信息及纳税人的欠税及处罚等违法违章信息。

  (三)除有明确文件要求需由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以上的税务机关出具以上证明的,原则上一律由纳税人所属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出具。

 

  二、受理资料

  (一)纳税证明

  1.《涉税情况证明办理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二)涉税征信情况

  1.《涉税情况证明办理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出具涉税征信情况的有关公文函件或介绍信。

 

  三、办理程序

  (一)纳税证明

  受理→开具(即时)

  (二)涉税征信情况

  受理→查询确认→开具(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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