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建议稿)》评估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商实务工作者及有关政府部门评估条例建议稿。该建议稿由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山师范学院三所地方立法基地负责起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三个建议稿的起草,内容都比较全面,符合实际需要,法工委将在三个稿子基础上进行综合修改与整理,认真研究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将好的建议吸收到最后的草案里。
在主体范围确定上,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认为,营利事业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没有必要纳入工商登记范围,美国、日本等国家对于小摊贩经营某个标准以下,都免于登记。
对于登记的注销,建议稿规定商事主体未经注销,不得再登记。对此,立法咨询专家林振华认为:“市场主体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行政处罚决定就应该明确市场主体的负责人进行清算,限期进行注销登记。”
林振华指出,三个建议稿都没有体现行政协议的相关内容。他建议,在市场管理上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让行业协会介入,比如商事主体没有及时履行义务,行业协会有权进行信用降低的评价,以此确定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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