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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条例本月起实施
资料提供:赞雅顾问    日期:2014/09/11    网站:zanyaco.net

9月1日,广受关注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3日,南沙区人大常委会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还专门举办了《条例》实施与南沙新区建设发展为主题的专家座谈会。

 

与会专家指出,《条例》同时覆盖了国家级新区与辖内行政区的全部,这在国内尚属首例。根据《条例》,广州市政府应当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这意味着,明年9月1日前,广州要公布下放给南沙新区的权力清单。

 

亮点逐个睇

1

与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等先行先试

 

为了加快南沙新区的发展建设,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突破一些体制上的障碍,必须通过立法赋予南沙新区先行先试权,以保障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为此,《条例》第四条规定,南沙新区应当在经济体制、文体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第九条规定,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市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先行先试;第五十五条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争取在港澳人才往来便利、与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股权税收激励等方面在南沙新区进行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南沙新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只要程序合规,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作负面评价。

 

2

新区享有市级管理权限

南沙新区要实现其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必须建立起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管理与服务体制,坚持服务理念,凸显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型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提升竞争软实力。

 

为此,《条例》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规定:一是将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作为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借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以及国内其他特殊功能区的经验,授权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市级管理权限;三是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有效整合南沙新区现有的行政资源;四是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并在本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会上,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指出,《条例》打破了体制障碍,并要求公布市级审批权限目录,都明确了时间表。

 

《条例》第十条就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目录,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第十二条规定,南沙新区应当在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内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

 

此外,《条例》还给予了新区发展更多的“绿色通道”。条例第七条规定,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第八条规定,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由其上报的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未优先上报,或者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上报的有关事项,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响或者延误工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3

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留存

南沙新区要做到科学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也明确规定南沙新区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为此,《条例》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将南沙新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完善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发达的快速交通体系是南沙新区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南沙新区远离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与周边地区交通衔接不畅,不适应南沙新区的发展,为此,《条例》明确要求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与周边地区及港澳地区相衔接,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新区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4

建粤港澳全面合作平台

毗邻港澳是南沙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港澳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南沙新区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使三地可以在南沙开发中全方位合作,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在解读时也表示,《条例》设专章对区域合作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粤港澳全方位合作的原则和重点合作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营造国际化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港澳地区专家和社会组织参与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健康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科技创新、专业服务、人员与货物通关、人民陪审员与仲裁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具体规定,支持港澳等境内外企业在南沙设立研发中心,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跨区域的行业组织或者国际标准认证组织依法开展认证活动,鼓励港澳地区金融、医疗、保险、律师、会计、物流、咨询管理等专业服务组织和个人到南沙新区开展相关业务。

 

5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南沙新区要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就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条例》作了专章规定。

 

对此,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给予了很高评价。她认为,这在其他国家级新区的立法中是很少见的,将是新区发展的一大优势。

 

《条例》还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性质,不得缩小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建立湿地保护区,对湿地实施有效保护;同时还设置了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和告知制度。对此,李挚萍表示,《条例》为各地发展提供了样本,给环境跨区域合作创下了经验。

 

6

分类编制产业发展目录

为促进南沙新区产业发展,加快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应该在产业定位、财政扶持、土地供应、企业登记、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

 

为此,《条例》规定制定南沙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目录,不得引进禁止发展的产业,对于符合南沙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财税优惠、资金支持、土地和物业使用便利以及其他优惠措施,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为企业落户南沙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7

创新社会治理

作为综合性改革新区,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完善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积累经验。

 

《条例》六十二条规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镇街事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第六十四条规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第六十七条规定,南沙新区还将加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以项目资助为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8

推进金融创新

金融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重要纽带,金融体系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关键。创新金融政策,对提高南沙新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支持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起草目的

为何要给南沙新区立法?

“为粤港澳三地合作创造平台”

 

目前国家级新区已经达到10个,但是专门的地方性立法并不多。那么,广州市为什么要给南沙新区立法呢?

 

《条例》起草项目负责人之一、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建武为此特别为我们讲述了起草目的与所要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确认《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包含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建立相关的管理和推进体制,为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南沙新区在长期的开发建设中,不受干扰、免遭挫折,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使新区开发建设不因领导人或领导人注意力的转变而受影响。”

 

有人也许会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28号)不是已经有法律效力了吗?为什么还要立法呢?

 

对此,黄建武指出,国务院的批复和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并未对具体的管理机制、激励措施做出规定,为此,广州有必要立法。这其实也是为粤港澳三地的繁荣稳定谋福利。

 

“南沙新区条例其实也透露了一个信息,这里并不是以南沙为中心,而是要为粤港澳三地的区域合作创造一个平台。”黄建武特别指出。事实上,南沙新区的定位就明确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黄建武说,在区域合作上,合作形式其实很多,包括项目合作、组织合作、行业合作等形式,《条例》设专章规定区域合作,也给港澳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此外,《条例》也是给南沙新区承接国家权力下放、上一级事权下放提供平台,并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变成政府的职责,为改革创新提供空间。

 

专家说法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郑天祥

“自贸区迟早会来”

 

“自贸区迟早会来。”在3日的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郑天祥说,南沙要借《条例》实施的契机,练好内功,以深化粤港澳合作,为将来的自贸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郑天祥表示,比起前海、横琴,南沙更加综合。《条例》第二十六条就规定,南沙新区应当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全方位合作。《条例》还规定,南沙重大事项要听取港澳专家意见。郑天祥认为,这也与其他区域很不一样。

 

“我去年写过一篇文章,叫《中国梦·广州梦·南沙梦》,我觉得应该加上香港梦、澳门梦。”对于南沙的未来,郑天祥表示,南沙应当是广州的第二个CBD,甚至是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的CBD。《条例》第四条明确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对此,郑天祥也提出,这一规定,其实也透露了一个信号,就是南沙需要的是中高端人才。

 

广州大学副校长邓成明

破除政策障碍吸引人才

 

在3日的座谈会上,广州大学副校长邓成明表示,区域的发展,说到底还是取决于人才,南沙的发展必须考虑怎么借助港澳人才的问题。

 

那么该怎样吸引人才呢?邓成明指出,这需要破除很多政策障碍。

 

“广州大学要进1个博士,人社局都要组织考试。”邓成明表示,当前广州在吸引人才上既无区位优势,也无经济优势,因而政府必须做好便捷服务,比如解决人才安家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英

构筑南沙发展的“政策池”

 

对于南沙的发展,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英则借鉴经济学上的“资金池”,提出了“政策池”的概念,建议构筑南沙发展的“政策池”。

 

杨英表示,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南沙应该吸取港澳很多行之有效的机制,特别是制度设计的优势,为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腾出空间。

 

在杨英看来,港澳作为市场经济发达区域,有着很多政策优势,所以要学习借鉴这些政策,集纳在一起,优化软环境,在发展需要的时候选择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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